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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6-03-17 17:07:58    点击次数:

选修课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 发布


本制度是基于学院自身管理的需要,且针对本院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订的。该制度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体系,是该体系中针对选修课管理过程而制订的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执行本制度,颁布后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于本制度时进行修订、换版,要求低于本制度时仍按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教务处提出。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教务处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教务处。

本制度由院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吴云锋


选修课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选修课的组织与实施,选修课的选课程序,选修课的管理与考核等内容

制度适用于选修课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术语和定义

选修课分为人文素质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人文素质选修课主要为人文知识、经济管理、艺术美学及法律常识等方面的课程;专业选修课主要开设专业方面内容。选修课与必修课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4.职责

4.1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教务助理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负责制定出每学期的人文素质选修课开设计划,下发教学任务;召开选修课专题会议,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课,进行编班,制定选修课课表并下发;对选修课进行管理,组织学生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

4.2专业系教务助理负责本系各专业选修课计划的制定,落实教学任务,组织选课、编班,编制课表,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助理备案;对专业选修课进行有效管理,负责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管理。

5. 选修课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办法

5.1组织与实施

5.1.1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主要安排在一年二期和二年一期完成,每门课为30学时左右;教务处于上一个学期末以选修课设置计划的形式作为教学任务下达到有关系、处,由系、处落实任课老师。

5.1.2专业选修课安排在二年二期和三年一期完成,每门课为40学时左右。

5.1.3人文素质选修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专业选修课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5.1.4任课教师的授课课时计入该教师的工作量。

5.2选课程序

5.2.1人文素质选修课:每学期第二周,学生填写选课单,由班级选课代表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于第三周排定课表下发到班,并于第四周正式行课,第十六周结束教学。

5.2.2专业选修课:各专业系在上一学期的第十七周制定选修课计划,第十八周由学生选课,第十九周向学生公布编班情况,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正式行课,第十七周结束教学。

5.2.3 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和退选。若确需更改的,应到教务处、专业系办理退、改选手续。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其报名学生可改选其他在开课程。

5.3成绩管理与考核

5.3.1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人文素质选修课6个学分(每门2学分),专业选修课4个学分(每门2学分)。

5.3.2学生确定选修课程后,必须按要求参加学习和考核,没有考核成绩或考核舞弊的,一律以零分记载。

5.3.3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听课情况、作业情况和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情况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平时成绩一般应占20%

5.3.4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允许重修或改修。改修、重修视选修课程门数确定是否收费。在校期间人文素质选修课重修门数累计超过三科的,从第四科起按每科50元收取修读费用。专业选修课选修门数累计超过二科的,从第三科起按每科100元收取修读费用。

6.报告与记录

6.1教务处每学期在组织人文素质选修课选课前,将上一学期选修课成绩已班为单位向学生公示。

6.2教务处在每学期人文素质选修课开课前将选课情况以班为单位通知到学生。

6.3选修课教师须在考核完成后的一周内,将选修课课程成绩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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