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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专业技能抽查工作 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01 09:32:07    点击次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201589



 


 


关于下发《专业技能抽查工作

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问责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5720

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问责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业技能抽查工作的管理,强化过程监控,落实各级主体责任,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专业技能抽查工作有关的教学管理人员、被抽专业所属教研室教师。

第三条 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问责范围为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和实施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实施问责:

(一)教务处和各专业二级学院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专业技能抽查不合格的;

(二)专业所属教研室教师因指导不力、培训不到位、把关不严,造成专业技能抽查不合格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教务处和各专业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有第四条第一款情况的,教学管理人员给予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主管领导给予记过直至免职行政处分;

(二)专业所属教研室教师有第四条第二款情况的,当前学期教师教学考评直接定为“D等”,教师当前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制人员可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条  对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问责,根据省教育厅专业技能抽查情况,由学院教学督导室提出处理建议,院教学工作例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行文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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