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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01 09:49:29    点击次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2015113

 

 

关于下发《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5912

 

课程重修教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课程重修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或补考后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建立重修制度,对促进学风、考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提供再修读的机会,提高课程学习的合格率,从而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一、课程重修对象

1.课程重修对象为前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或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学生。

2.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重修资格:

1)在学期补考中存在旷考或舞弊行为者;

2)已达到留级条件被确定为留级者。

二、课程重修组织

(一)重修名单确认

每学期补考完成后,由教务处下发重修名单至各班,各班学习委员按照课程补考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办理缴费重修手续,确认最终的重修名单。

(二)重修组织形式

重修课程的教学可采用开班重修、跟班重修或辅导重修等形式进行。

1.开班重修

理论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实行开班重修,重修学时为专业教学标准中计划课时的50%

2.跟班重修

理实一体化课、劳动教育课和纯实践类课,原则上实行跟班重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行跟班重修的,应按辅导重修形式实施重修。

3.辅导重修

课程不及格人数少于20人的,实行辅导重修,重修学时为专业教学标准中计划课时的10%或不低于8学时。

三、课程重修实施

课程重修原则上安排在第5周至17周完成。在教务处下发重修辅导教学任务后,各课程所属教学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任务落实情况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予以下发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落实

1.开班重修

由课程所属教学学院(部)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教师原则上是前一学期该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原则上在周末或重修学生均无其他学习任务的其他时间,上课地点为具备实施该课程教学的教学场所。

2.跟班重修

由课程所属教学院(部)根据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评估实施跟班重修的可能性。可以实施的,须根据重修学生当前学期学习任务和课程教学目标,拟定学生跟班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辅导重修

由课程所属教学学院(部)拟定辅导教师,原则上是前一学期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时确定固定的辅导时间和地点。辅导时间应为重修学生课余时间,确保所有学生均能参加辅导,原则上是晚上9-10节,不得占用周二和周四下午时间;人数少于5人的,辅导地点可安排在教研室,若超过5人,应安排在教室或实验室。

(二)教学要求

1.承担重修任务的教师,应认真分析重修学生上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重修授课(辅导)计划》(含课程考核方案),经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承担重修任务的教师,须严格执行《重修授课(辅导)计划》,撰写授课(辅导)讲义,认真组织教学。

3.承担重修任务的教师,须严格遵照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加强重修授课(辅导)课堂管理。

4.承担重修任务的教师,有义务通过面授、网上答疑等方式,对重修学生的进行热情、耐心、细致地辅导。

5.教务处、各教学学院(部)应加强对重修教学环节的管理和督促,教学督导室应对重修教学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重修教学质量。

四、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1.重修课成绩一般按平时考核(出勤及课堂表现情况等)成绩占20%、终结性考核占8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2.承担重新任务的教师,应在每学期18周前,将学生重修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所在教学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并由教务助理汇总后报教务处。

五、档案管理

重修实施过程中的考勤情况登记表、重修授课(辅导)计划、教案(讲义)、考核资料及成绩报表等教学资料,均由各教学学院(部)统一保存,教学督导室和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进行抽查。

六、其他

1.开班重修教师的工作量,按专业教学标准中计划课时的50%计入教师学年度主讲工作量。

2.跟班重修和辅导重修教师工作量,按专业教学标准中计划课时的10%或不低于8学时计入教师学年度主讲工作量。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9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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