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关于下发《教学工作量制度
(2016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教学工作量制度(2016修订)》已经教学工作例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14日
教学工作量制度(2016修订)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计,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院〔2016〕41号),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量的组成
教学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所做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由授课教学工作量和非授课教学工作量组成。
(一)授课教学工作量
1.授课教学工作包括:(1)根据《专业教学标准》下达的各类理论、实践教学任务;(2)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3)校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体育竞赛项目培训或训练的授课性工作。
2.授课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即一名教师在单位授课时间(一般为45分钟)在一个45人常规班级(不足45人按45人计算)完成的授课任务。
(二)非授课教学工作量
1.非授课教学工作包括:(1)主持、参与制订或审核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2)带培、指导新教师;(3)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及持续改进;(4)考核题库建设;(5)教学资源建设;(6)主持或参与围绕教学工作而开展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7)无体育课班级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8)经学院认定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2.非授课教学工作量以非授课课时为计算单位,即完成非授课教学工作相当于工作1小时的付出。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1.专任教师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40标准课时;男性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专任教师适当减少年教学工作量,额定为300标准课时。
2.双肩挑教师年最高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70标准课时。
3.专任教师顶岗锻炼、脱产培训、进修等,按170课时/半年、34课时/月的标准核减。
4.专任教师如因结构性问题导致授课课时不足时,可按照3:1的标准将非授课课时折算为授课课时。
5.岗位异动(专任教师岗位和其它岗位间的转任)后,工作定额按实际转岗时间分段计算。
6.没有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第一年不设置工作定额,超过340授课课时部分发放超课时津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授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根据《专业教学标准》下达的教学任务
(1)理论课授课:包含制定《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备课(含课前各种准备等)、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批阅试卷、成绩评定等。
①常规班(45人及以内)按计划内的实际课时×1.0的课时系数计;
备一讲一:按计划内的实际课时×1.0的课时系数计;
备一多讲:第一个班按实际课时×1.0的课时系数计;
第二个班起按实际课时×0.9的课时系数计。
②授课班级以45人为基数,每增加1-10人增加0.1的课时系数,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的课时系数;
③专业新开课程。专业新开课程指学院首次开设的课程。按①、②款计算后,另增加0.2的课时系数。
(2)指导实训(实验):包括制订实训(实验)计划与方案、实训(实验)准备、讲课、指导、批改实训(实验)报告、评定实训(实验)成绩等。
实训分校内实训及校外实训,一个班一般应由2名以上教师指导。
①校内由2名教师共同指导的实训(实验):一个班实训(实验)一周按26学时计算。主带指导教师按实际课时×1.0的课时系数计,辅助指导教师按实际课时×0.7的课时系数计;如需要主带与辅助指导教师角色转换或有其他教师参与指导的,具体课时分配由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但不得超过每周26×1.7的总课时;
确系实训项目需要,而需增加指导教师人数的,最多不超过4人。由3人指导的,不超过每周2.4×26的总课时;由4人指导的,不超过每周3.2×26的总课时,具体课时分配由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45人为基数,每增加1-10人每名教师增加0.1的课时系数,以此类推。
②校外实训:指导见习性实训,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组织、教育与管理,每个教师的每周计15课时,每天计3课时;
操作性实训,教师有实际教学指导任务的,报教务处批准后,参照①款的校内实训标准计算。
(3)以项目为载体的教学做一体化课程
①常规班按计划内的实际课时×1.5的课时系数计。
②如需2名教师指导,主带指导教师按实际课时×1.5课时系数,辅助指导教师按实际课时×0.5的课时系数计;
③授课班级以45人为基数,每增加1-10人增加0.1的课时系数,依次类推,不允许合班上课。
其它需要鼓励的特色课程类型,经教学工作例会审定、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其课时计算标准另行确定。
(4)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实物测绘
一个班至少安排2名教师指导,包括编写任务书、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指导、管理、审阅图纸及说明书(批改作业与设计等)、评定成绩等。指导每生每周计1课时。
(5)毕业设计与答辩
①指导毕业设计,教师所指导、管理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按5课时/学生计;
②担任校内口头毕业答辩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天按6课时计。
(6)体育课授课的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与理论课的相同。
2.校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以上体育竞赛项目的授课性培训训练课时,按照学院批准后的培训训练方案核计。
3.经教务处备案后的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每次计4课时。
专任教师超过额定工作量的部分、双肩挑教师在承担本岗位工作外完成的授课课时,发放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标准按照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执行,按学年发放。
(二)非授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本款中所包含的各项工作事先均应由各院部提交具体实施计划(含工作任务及效果),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待验收合格后,由教务、人事部门审核其非授课教学工作量。非授课教学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照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执行,按学年发放。
1. 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
(1)制订新专业教学标准,按每份60课时计;审核新专业教学标准,每份计10课时;
(2)修订专业教学标准,按每份20课时计;审核修订的专业教学标准,每份计5课时。
(3)制订新的课程教学标准,按每份30课时计;审核课程教学标准,每份计2课时。
(4)修订课程教学标准,按每份10课时计;审核修订的课程教学标准,每份计1课时。
2.带培、指导青年教师
按照“一带一”的方式进行,包括制定带培计划、指导备课、研究案例、审批教案、相互听课、写带培总结等;每带培、指导一名青年教师,计非授课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超过30课时。
3.试卷命题、制卷或题库建设,每按规定和要求提供A、B两份电子稿及打印稿,计4课时。
4.担任考试监考工作,按实际考试时间,每人每小时计1课时。
5.教学资源建设,按批准的教学资源建设方案验收后核计课时。
6.实践教学现场管理,原则上按照实训场所大中小的规格给予每学年80、160、240课时,具体课时由教务处、实训与星级评价管理办公室和二级学院共同核准。
7.体育教师承担无体育课班级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每班计5课时。
8.主持或参与围绕教学工作而开展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按批准的活动方案经验收后核计课时。
9.经学院认定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按批准的实际方案经验收后核计课时。
四、课时统计与核定
1.每学年的课时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统计并报送教务处。
2.课时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定。
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校内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定及课时津贴按协议约定执行。
2.本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原有的《教学工作量制度》自行废止。
3.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