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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01 09:58:31    点击次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201469

 

 

关于下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472

附件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订)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预防和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失职或违反有关教学工作制度,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第二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一款 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发表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严重影响。

2.体罚或语言侮辱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3.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

4.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授课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增减课程教学内容达20%6个教学单元(12课时)以上。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

6.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因组织不力、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1.用于学生考试的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在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因保密不当造成试题泄露。

3.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

4.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

5.伪造考试成绩,或录入成绩错误率达到30%及以上。

6.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不足60%

三、教学管理类

1.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

2.选用教材不当,导致大批教材无法使用而造成重大浪费。

3.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款 较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早退5-10分钟。

2.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授课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增减课程教学内容达15%4个教学单元(8课时)以上。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无教案上课或教案内容与实际教学内容严重不符。

5.课堂教学管理不到位,致使1/2以上学生未认真参与课堂教学。

6.在教学过程中作业与练习布置或批改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及以上。

7.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指导学生,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1/4以上不符合相关要求。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1.试卷中差错(试题出错或校对错误)5处及以上。

2.考试试题内容、题量不符合教学标准要求,出现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完成答卷上交。

3.未经批准,擅自请他人监考,或监考迟到5-10分钟。

4.在录入成绩时错误率达到10%以上,30%以内。

5.未经批准,擅自将试卷携带出阅卷场地。

三、教学管理类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导致不能按时行课或考试在10分钟以上。

2.不按规定整理、归档或保存教学资料,造成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册等教学资料遗失。

3.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较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款 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5分钟以内。

2.未经批准,教师未按授课进度计划组织教学或随意增减课程教学内容达10%3个教学单元(6课时)。

3.教师在实施课堂教学时接听电话、玩手机等,或者在教学场所抽烟、吃槟榔等。

4.课堂教学管理不到位,致使1/3的学生未认真参与课堂教学。

5.在教学过程中作业与练习布置或批改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2/3及以上。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

1.用于学生考试的试卷出错,被及时发现,尚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

3.监考时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存在相互长时间交谈而不关注考场、接听电话、玩手机、抽烟、吃槟榔等现象。

3.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录入成绩,或在录入成绩时错误率达到5%以上,10%以内。

三、教学管理类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超过5分钟不能纠正处理的。

2.教师已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5分钟以上。

3.选用教材不当,导致一门课程教材无法使用影响教学的。

4.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条 教学事故处理

第一款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构成及职责如下。

  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员:学院教学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和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的副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学事故处理过程的监督和处理结果的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款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单位)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务处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单。   

3.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事故异常情况责任人的书面说明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有权对责任单位处理意见提出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

5.教务处将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定,以文件形式向全院通报处理结果。

第三款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一般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任课教师扣教学考评总分0.51(10分制);其他人员扣年度考核总分510分。

2.对较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任课教师扣教学考评总分1.11.5(10分制);其他人员扣年度考核总分1115分。

3.对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任课教师教学考评直接定为D,其他人员年度考核降一级定等。  

第四条 附则   

1.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上述第二条中未列举的其他失误或过错,其事故等级由领导小组视情认定。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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