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关于下发《教研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教研活动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8日
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研活动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观念,交流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提升教学水平的有效形式。为推动学院各层面的教研活动,并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
第二条 教研活动分学院、教学院部、教研室(含专业、课程团队、实训基地)等三个级别组织开展。
第三条 教研活动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讨论、研究、座谈、交流、学习、专题报告、教学观摩等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理论学习、教学经验的交流与推广、教改研究、教学方法手段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等。
第四条 学院级教研活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可以组织全体教学干部和骨干专家参加,也可以组织全体教师或骨干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邀请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举办讲座;全院性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教材、教学资源、教学平台等建设领域研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手段探索与应用研讨,教学能力、职业能力、创新创业等竞赛工作研讨,三全育人、课程思政、三新融入、1+X、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合作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研讨;教育方针、政策、思想学习,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向研究与交流。
第五条 教学院部级教研活动由各教学院部统一组织,教学院部教师或骨干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邀请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举办讲座;三全育人、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教材建设研讨;教育方针与政策、教育思想学习与讨论;教风、学风、师资队伍建设研讨,学院级教研活动布置的本级教研任务。
第六条 专业的教研活动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牵头,该专业教师、兼职教师、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相关实训基地和公共课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专业建设研讨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精品课程建设研讨与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开发,实训现场与项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学院级、教学院部级教研活动布置的本级教研任务。
第七条 课程团队的教研活动由课程负责人牵头组织,该课程团队全体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专业课程体系与结构的研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的研讨;教学内容整合、重组、优化以及课程思政研讨;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讨;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的研讨;集体备课、公开课、观摩课等;学生学习方法的研讨;项目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校本课程、网络课程的研讨与建设;新教师培养和导师制的研讨与落实;学生学习状况交流;学院级、教学院部级教研活动布置的本级教研任务。
第八条 实训基地的教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技术员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参加,尽可能邀请院外基地兼职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校内、外基地建设的研讨;实验实训项目的改进和开发;实训教材的建设研讨;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交流和探讨;校企紧密合作机制和工学结合、一体化教学模式研讨;学院级、教学院部级教研活动布置的本级教研任务。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国家与湖南省关于职业教育的框架性文件、湖南省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双高院校建设要求以及学院工作要点、政治工作要点,制订学院教研活动计划与选题指南。
第十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学院教研活动计划与选题指南,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及实际,制定本单位教研活动计划和教研活动方案,并将教研活动计划表及每周次的教研活动简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研室(含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安排的集中教研活动,一般在星期二的下午进行,教学院部领导统筹安排时间适时参与。
第十二条 教学院部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公开教研活动,汇报或展示本单位教研成果,邀请学院各单位教师观摩,由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教研活动计划统筹安排时间。
第十三条 教务处每年组织两次学院集中教研活动,寒暑假各一次,邀请校外专家讲学,集中汇报或展示学院层面及各教学院部、教研室层面优秀教研成果。
第十四条 广大教师在积极参加集中教研活动的基础上,要根据个人情况,抽出业余时间开展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部、教研室要按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填写《教研活动记录表》,严格考勤,达到应有目的,切忌流于形式。期末各教学院部将《教研活动记录表》收存,并对本学期的教研活动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学院将各教学单位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学院部考核指标;各教学院部加强教研活动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教师年度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学院将教师参与学院、教学院部两个级别教研活动的时数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具体时数以教学院部举办活动前向人事处报备的方案为准;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挪用或占用集中教研活动时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