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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学生宿舍区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6-03-21 09:48:28    点击次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学生宿舍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条 为规范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网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条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3条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网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的部分接入局域网组成,是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4条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和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管理处针对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5条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网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管理处(以下简称网管处)负责规划、建设、运行控制以及负责管理和接入控制。

6条 宿舍网的维护与运行控制由网管处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管处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管处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经网管处特许除外。

7条 宿舍网所在各楼的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网管处正式委托宿舍楼管理单位保障。

8条 宿舍楼在住学生对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接入

9条 所有已经连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制度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含受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管理的计算机,下同)通过其所居住房间中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

10条 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11条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网管处审查、批准、备案。

12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网管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到网管处交纳相关费用后方能接入宿舍网,成为合法用户。

13条 宿舍网的IP地址采用静态分配。各宿舍楼的静态IP地址由网管处统一管理,网管处根据实际资源情况分配。

14条 网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静态IP地址。但事先应将最终决定书面公示宿舍楼或通知有关人员。

15条 用户对网络管理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管处分配,不得使用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四章 信息

16条 宿舍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宿舍网入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网络相关服务。例如TelnetE-MailFTPWebBBS、网络游戏等。

17条 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18条 任何宿舍网接入服务的用户,凡接受本制度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通过其经宿舍网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面向宿舍网的信息服务应由信息服务的提供者由(含受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信息服务管理员,以下统一简称服务提供人)事先报网管处批准、备案。 面向全校或社会的信息服务必须由服务提供人事先向网管处提出书面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到网管处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将相关信息服务连网运行。

19条 网管处在接到面向校外的信息服务申请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商处理。网管处若拒绝所收到的信息服务申请,应说明理由。

20条 在宿舍网开设的BBS服务,其最大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宿舍网。

21条 服务提供人需要终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同时通知其所备案的网管处。

22条 网管处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消某项信息服务,撤消决定在网上公布。对于网管处的决定,相应的服务提供人必须执行。

第五章 运行

23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24条 宿舍网用户和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宿舍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25条 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就其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管处工作人员咨询。

26条 网管处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以及利用其所管辖的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27条 服务提供人应该保证通过其服务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8条 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网管处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29条 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在所有与宿舍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学生处、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30条 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的职权;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宿舍网的现状或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网管处投诉。

31条 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应该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

32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33条 网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管处应预先通知相关宿舍楼。

第六章 相关责任

34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5条 宿舍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6条 由服务提供人自主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服务提供人承担。服务提供人接受他人委托,发布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和服务提供人共同承担。信息服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用信息服务所提供的功能自行发布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

37条 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制度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8条 对于损坏室内终端盒和线缆者,应进行经济赔偿。 室内终端盒按成本价赔偿50元,线缆、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赔偿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9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网管处有权强行关闭其IP地址及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令其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

40条 连入校园网的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41条 网管处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宿舍网用户可直接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取消连网资格360天;

4.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 送至公安机关;

6. 由学生处按照《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42条 本制度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并实施。

43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管理处

OO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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