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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01 10:09:56    点击次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202191

 

 

关于下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519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业成绩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决定学生升留级或毕业的依据,同时也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学生学业成绩实行教务处和教学院部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学院学生成绩的总体管理。包括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学部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以及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成绩库的管理和维护。

(二)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师所授课程成绩的录入与管理。包括受理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和异议处理,以及学生成绩单打印。

第四条 教务处、教学院部、任课教师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学生的学习成绩,作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严肃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所有课程成绩管理。

第二章 学业考核成绩管理

第六条 学生修完学期所开课程内容,按规定参加所学课程考核,才能取得课程成绩或学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实习课、劳育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选修课等课程都须进行考核。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均采用百分制整数形式计分记载,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课程卷面成绩低于50分者,期末总评不合格。

第八条 课程成绩记载。一般课程原则上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包括实习实训态度及劳动纪律、实习实训总结、操作能力及实训效果,毕业设计(论文)和顶岗实习成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成绩具体比例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在课程标准中确定,并在授课计划中予以明确,所在教学院部审批,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教师应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真实记录平时成绩,在提交成绩报表时一并提交平时成绩登记表存档备查。

(二)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理论部分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课程学习相关的测验、作业、提问、考勤、课堂讨论、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成绩。

(二)理实一体课实操部分、实训实习课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按照操作技能要求,根据学生在实训实习中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风纪律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三)劳育考核成绩,由劳育专职教师会同各劳动岗位的指导教师,按照《劳动教育课管理规定》中的办法进行评定。

(四)毕业设计、单独设课的课程设计等综合性强的实践环节,可采用评卷、答辩等方式进行。

()线上课程、混合式教学课程,根据线上、线下学习、考试的方式不同,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规定成绩构成比例,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补考成绩按卷面分数评定,及格及以上的成绩一律按60分(百分制)或及格(五级评分制)记录,不及格成绩按实记录

(七)实行开班重修的,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比例参照期末课程考试成绩构成比例;实行跟班重修或辅导重修的,不计平时成绩。

第三章 免修与缓考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一)申请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已修合格课程的成绩,由转入二级学院确认,其原始成绩表装入个人档案。

(二)因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原因,学生已经修完全部内容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成绩单中保留原课程成绩;

(三)根据《在校生应征入伍及退伍复学后成绩处理办法》(院教〔2014100号)文件规定,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等课程,成绩按优秀(90分)计。

(四)因短期疾病、伤病(一个月以下)无法参加体育类课程考试的,可申请缓考。因长期疾病、伤病(一个月以上)或生理缺陷无法参加体育类课程学习的,可申请免考,其成绩做免考处理,不计入总成绩。

(五)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免修该证书所对应的课程,课程成绩按证书成绩等级及通过成绩计。

(六)《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所规定可以申请免修的参加企业培训与实际工作等其他情况,由教学工作会议议定。

第十条 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课程开设当期第一周之内在教务系统提交免修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予免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免修申请的,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期末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派公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课内考试不适用缓考,一门课程只能缓考1。缓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不计入平时成绩,成绩单按正常成绩记载。

第四章  成绩的录入、查询与更改

第十二条 学生课程考试后的两日内,教师应将学生的《成绩登分册》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成绩。录入系统后由教师所在教学院部(兼职教师由课程所属院部)初审、教务处终审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期末成绩册须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课程所在院部,二份交班级所在学院,班级所在学院收齐后将其中一份成绩册交至教务处。

第十四条 与学生成绩有关的材料如登记册、试卷、设计资料等,需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经核查,确系教师错判、漏判、错登、漏登,需更正成绩,由教师本人在教务系统申请修改成绩,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教师所在院部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方可据此进行成绩更改。所有此类修改期限为当前课程成绩评定学期的下一个学期前2周之内,逾期一律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查询个人成绩。学生如对当前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开课院部提出申请,相关院(部)将在开学2周内,统一会同有关教师进行复查、处理,并及时给予学生明确答复。逾期则视为学生已认可本人课程成绩。

第十七条 教师提交修改成绩人/科数量达到《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规定比例的,认定教学事故,未到达相应比例的,在学期教学考评中扣0.1/人科(百分制)。

第五章  成绩认定与置换

第十八条 学生因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请假达到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认定成绩或申请缓考两种形式。请假课时不足三分一的,由学生自行补上耽误的学习内容,正常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中的考勤项目分值按全勤处理。

第十九条 符合成绩认定条件且选择成绩认定的学生,课程成绩按以下标准认定成绩。

(一)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根据竞赛成绩直接认定成绩,国家级一类赛事一等奖,认定为100分,二、三等奖认定为95分以上;省级一类赛事一等奖认定为95分,省级二等奖认定为90分,省级三等奖认定为85分,参赛未获奖认定为80分,参加集训未入选参赛队认定为70分。

(二)公共课程(含选修课)根据竞赛成绩确定加权系数,课程成绩=上学期同类课程成绩*系数,加权后总成绩不超过100分。国家级一类赛事获奖,加权系数为1.2;省级一类赛事获奖,加权系数为1.1,参赛未获奖或参加集训未入选参赛队,加权系数为1.0

(三)由学院批准参加的二类赛事,参照低一级别赛事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或其他公派任务的,原则上应兼顾课程学习,特殊情况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成绩处理方案,报教务处和相关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批准因就业提前下厂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协调就业部门和实习单位,对相应学期的课程成绩予以认定。

(一)学院课程与实习单位培训科目一致或类似的,以实习单位成绩为准认定课程成绩;

(二)学院课程在实习单位没有对应培训科目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制定授课和考试方案,学生参加线上学习和统一考试,结合学生线上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实习单位培训、工作情况认定课程成绩。

第二十一条 因高中阶段外语课程选修英语以外的语种,自行在社会开放课程平台修读相应的外语课程并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教育部主办的相应语种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证书,可予认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符合成绩认定条件的,由相关单位提前将认定事由、学生名单、课程名单等报教务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将成绩认定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进行成绩认定。

第六章  成绩分析及证明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成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向教学院部提交所教班级的《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课程统考面比较广的教研室须向教务处提交《考试试卷分析》;各单位应撰写《学生成绩统计分析》并将原件送存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学期末教务处对全院课程考核情况进行成绩分析,分析问题,总结成效,采取措施,为课程教学反馈意见,形成闭环,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就业、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出国等需向校外提供学业成绩证明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盖本部门章后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出具,盖档案管理公章后,再加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方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前的文件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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