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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航空工匠班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01 10:13:48    点击次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202147

 

 

关于下发《航空工匠班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航空工匠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322

 

航空工匠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航空工匠班是学院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开展有益探索的试点班级,旨在培养符合航空产业需要的创新性、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航空工匠班贯彻“宽基础、新技术、模块化、工程化”的教学改革思路,凡符合下列情形其中之一者,均可由二级学院申请,报教学工作会议同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开班。

1.针对行业企业个性化需求,实施订制式工匠人才培养;

2.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打造个性化技术技能人才;

3.针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等赛事体系,培养拔尖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 为完善激励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航空工匠班学生的培养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四条 航空工匠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原则上18-24人,采用学业导师制,每35人配备1名较高学术造诣、高水平技能的教师担任学业导师,从组班至毕业全过程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学业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学业规划、技能竞赛、创新项目等。

第五条 航空工匠班采用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其中个性化培养部分由学生导师及学生共同制定。按照“宽基础、新技术、模块化、工程化”的原则设定课程体系,学生一年级实行不分专业的通识培养,着重加强专业基础教育,突出思维方式的锻炼;二年级结合个性化培养需求专业、模块分流;三年级完成航空工匠班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环节,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第六条 航空工匠班课程标准单独开发。专业课程要尽可能覆盖专业群各专业重要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可采用线上教学等方式,数学、英语等专业基础课程学时不变但教学目标及要求更高。

第七条 航空工匠班要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跨专业的师资团队,鼓励聘请企业专家、专业领域高水平专家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或开设课程讲座。

第八条 航空工匠班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模式、实践教学等改革,教学方式应尽量采用项目化、任务驱动、模块化等,重点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九条 航空工匠班基本学制3年,根据实际培养情况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取得人才培养方案相应的学分即可毕业。

第十条 鼓励航空工匠班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实践与创新活动,优先参加各类讲座、竞赛、创新研究训练、校际交流等,在校期间应完成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实训场所向航空工匠班学生免费提供场地和仪器设备。学生可凭二级学院出具的证明与实训场所预约。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责任划分。

1.二级学院

1)制定航空工匠班的人才培养方案;

2)制定具体的航空工匠班管理方案;

3)负责生源选拔、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4)组建航空工匠班教学团队,选聘责任心强、素质高、工作认真的教师担任专业导师,落实专业课程任课教师;

5)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师生座谈会,完善教学和管理。

2.教务处

1)审核航空工匠班的开办申请;

2)组织制定并审核航空工匠班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航空工匠班教学质量监控。

3.教学工作会议

1)收集汇总航空工匠班各类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

2)收集汇总好的做法,及时形成经验,并在全院范围内推广。

第十三条 申请学生应为专业群大一学生,由二级学院根据航空工匠班特点制定详细的生源选拔方案。学生根据自己意愿提出申请,学院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手段进行选拔,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有学生退出后,可再从其他班级选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入航空工匠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选拔至航空工匠班:

1.高考分数高于所在省份本科线者;

2.在各级技能、创新创业赛事中获优异成绩者;

3.具有与航空工匠班有关的某方面特长,且经测试属实者。

第十四条 原则上在第二学期组班,学生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应退出航空工匠班,调整到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思想、心理、身体素质不能适应航空工匠班的学习要求,自愿申请退回普通班级学习者;

3.经航空工匠班教学团队、二级学院认定,学业水平不能达到教学要求者;

4.其他原因自愿申请退出者。

第十五条 因退出航空工匠班而造成课程学分问题,由学生本人补修解决。

第十六条 航空工匠班每班选派1名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助理担任,由二级学院报学生处批准。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航空工匠班辅导员、学业导师和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参照学院相关文件计算,由教学工作会议统一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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